“3•15”校园消费者维权,你关注了吗?
3•15百科 1898年,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,目前,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。2017年已是第37个“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 。
我国自1987年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以来,每年的3月15日,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,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,促进全社会关心、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。“3•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”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、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。
“3•15”,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日来了!为了加强和提高学生的消费维权意识,积极构建和谐校园,文传君随后勤处工作人员对学院食堂、超市、甜品店、水吧、供水站等进行了检查,下面就跟随文传君拍摄的画面一起来看看:
食品防蚊虫情况
粮油、主食
菜品检验登记
菜品荤素比例
厨房卫生状况
本次检查各方面指标达标,卫生状况良好,但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满意度,学院将继续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。
随后,后勤处对食堂等3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,分别学习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》中的相关章节。并提出要求:第一,提高食品安全意识,充分保障学校食品干净卫生;第二,加强食品采购、储存、加工、出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,确保全院师生用餐安全;第三,认真查找食品安全隐患,落实改进措施;第四、价格公平合理,做到保质保量。
最后,后勤处根据培训内容对大家进行了测试,测试结果均合格。
文传君为您呈上一篇
文传学子关于“3•15”思考的文章。
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些认识
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,或许没有太多人关注,更多的人的关注点是前一天的白色情人节,不能说人们不屑关心,这也许就是社会潮流所趋。既然提到3月15日,不妨讲一讲自己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浅薄思考。
透过字面意思,我们知道消费者权益需要维护,大多是自我维护,也就是消费者维权。我在相关资料里总结了三个消费者维权比较突出的问题:1.产品质量不过关;2.商家后续服务不到位;3.商家虚假宣传。在如今这样快节奏的社会里,我们都以快捷方便为原则,产品质量不过关,我们宁愿选择吐槽几句就放进垃圾桶,接着购买下一件产品;商家后续服务不到位,我们会直接选择当场和商家吵闹几句;面对商家的虚假宣传,我们仿佛已经见怪不怪,只当笑话聊聊。
然而,历史的车轮我们阻挡不住,现代社会发展的河流,我们也淹没在其中,大家都变成了喜欢快刀斩乱麻的生物。诚然,这也意味着如果社会法则墨守成规,说不定我们会忽略法则的存在。面对商家产品质量低劣和服务不规范等问题,我们为什么要选择忍气吞声而不去“伸冤”呢,是因为“伸冤”太麻烦了。虽然社会在发展,时代在进步,但要走相关程序,仍要等上个十天半个月,问题才能够得到解决。当然,有程序,有规矩是好事,说明人类社会的制度在不断地完善。但发展到一定阶段,这种制度也会遇到瓶颈期。我们如今面对消费者维权所表现出来的无关痛痒的态度,就是最好的证明。
俗话说“顾客就是上帝”,我们该如何正确快速地进行消费者维权,通过法律网查询到有以下五种方式:
第一,协商和解。当消费者遇到产品和服务问题时,首先应当与经营者协商争议,分清责任,达成和解。
第二,投诉调解。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,最直接快速的方式就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线,请求消保委调解,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。
第三,行政申诉。消费者在自行协商和消保委帮助调解无果的情况下,可请求
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。
第四,提请仲裁。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达成协议,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。
第五,提起诉讼。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。
因此,今天思考了消费者维权的一些问题,我们更应该增强法制观念、树立法治意识,不但使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,也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。
图文:张祝梅●刘珥婷
梁琳●朱慧(2015级新闻采编与制作)责任编辑:孙海云 王婷 李宜夏 ●美术编辑:杨小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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